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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零食劣质,宠物零食劣质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宠物零食劣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宠物零食劣质的解答,让我们看看吧。

  1. 买到劣质食品,消费者最高可以得到多少赔偿,依据什么法条?
  2. 北京食品售假怎么处罚?

买到劣质食品,消费者最高可以得到多少赔偿,依据什么法条?

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赔偿数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另外,对于食品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最高可以要求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北京食品售***怎么处罚?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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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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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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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委员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宠物零食劣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宠物零食劣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